律师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律师解析 查封扣押依据的是行政强制法、商标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同的违法情形实施查封扣押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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