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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纠纷中如何认定经常居所地

许** 四川-甘孜 受理范围咨询 2022.08.06 20:53:46 429人阅读

涉外纠纷中如何认定经常居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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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是指一种相对持续的居住状态,例如:当事人因为工作派遣、短期学习、出国旅游、外地就医等原因导致无法始终居住在某一地,但只要其居住状态是相对持续的,且达到一年以上,并不会影响经常居所地的判断。
就认定“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而言,则要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家庭生活、社会关系、主要职业、财产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022-08-06 20:5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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