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规定,抚养费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确定的,合理的抚养费用。正常给付期限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养费数额的按有固定收入以及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根据同种计算标准,需要抚养一个子女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需要抚养两个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五十。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这个比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的。至于以物折抵,根据相关规定,为了被抚养人的权益,以抚养义务人的财务折抵抚养费的情况是允许的。但只出现在抚养义务人无经济收入,无法按一般标准给付抚养费用。或者抚养义务人下落不明,无法追索抚养费用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折价抵现的方式取得抚养义务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抚养费一般是用货币进行给付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以物作为抚养费给付,但如果对方失踪或者没有经济收入的,可以以物折抵。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可以用物折抵。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是有责任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给付抚养费用,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而抚养费一般是用货币进行给付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以物作为抚养费给付,但如果对方失踪或者没有经济收入的,可以以物折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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