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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去开庭了,我们是被告,对方是原告,原告申请延期举证,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会什么时候再次开庭?
关于申请延期举证法律,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如果当事人申请了延长举证期限,而且经过人民法院准许的,其他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延长。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原告申请延期举证要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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