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对于国有企业名称变更流程为
公司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办理公司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公司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公司集团的申请报告、公司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
公司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公司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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