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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可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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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038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企业名称可否转让相关的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可否转让

企业名称在预先核准后的六个月保留期内是不能转让的,其余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因为企业名称也具有商业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债务转让可以转让给担保人,但是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移,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企业名称可否转让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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