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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属于常见的股权买卖的股权转让形式。
2017-09-09 15: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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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如果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适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那实际产生的结果则是其他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获得股权,这显然不是赠与股东的本意。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对外的股权赠与是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得以实现。
以上是对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区别的解答。
2017-09-09 15:3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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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的不同,首先要明确二者的概念。股权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股权转让是指出让人将自己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的对价,取得股权的行为。股权赠与作为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股权赠与往往是无偿的,没有转让价款;而股权转让双方约定有明确的价款;
2、股权赠与,在股权转移到受赠人之前,即在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赠与人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赠与往往发生在亲属之间;而股权转让往往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4、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二者税费不一样。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无论是股权赠与还是股权转让,都要事前取得公司现有股东的同意或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一旦其他股东起诉确认赠与或转让行为无效,股权赠与或股权转让行为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2020-12-08 07:03: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