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母亲没有继承你外公的遗产,就不负有替老人还债的义务。但如果你母亲自愿偿还,法律也不禁止。
半年前我外公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0万元的房子和一个小卖部。外公只有两个孩子,我的母亲和舅舅。由于我舅舅长期在我外公身边生活,我母亲就主动提出由我舅舅独自继承外公遗产。我舅舅继承外公的遗产后,搬进了外公的房子居住。不久前,韩某找到我舅舅,说我外公生前欠了他1万元的货款,让我舅舅还。我舅舅认为钱不是他借的,不该由他还。于是韩某找到了我母亲,要我母亲来还。我觉得我母亲没有继承外公的遗产,不应该还钱。
可以继承的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但是父母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给孙子,这时候父母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没有相应的财产继承权,因为给孙子的那一部分已经不是可以继承的了,但是具体还有很多细节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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