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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刑事责任是什么

张** 湖南-衡阳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2.07.02 15:55:02 303人阅读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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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07-02 15:56:02 回复

你好,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回答如下,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以下是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其实比较难区分的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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