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抵押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是被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要求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处分权的限制上。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的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