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故意伤人案件常常涉及到行为人有意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且在行为过程中确已造成了实质性的身体伤害,然而不幸的是却并没有达到致死的地步。至于杀人未遂,这是指行为人具有明确的蓄意杀人的企图,并且已经付诸于具体行动之中,然而终究因为不可预知的因素未能达成其预期的杀人目的,可能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因此,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关键就在于犯罪意图以及实际产生的后果。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有四种情形。 故意轻伤、故意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四种情况的未遂界定如下: 一、故意轻伤。 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 我国刑法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未遂,而是不以犯罪论处。 二、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通常认为: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具体的重伤故意,客观上已开始实行故意重伤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这时不管是造成了轻伤害还是没有造成伤害,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定罪处罚的,都应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作为适用加重法定刑根据的加重结果是指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而不包括可能的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加重结果未发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 因此,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