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裁决后15个工作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不超原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处罚会根据身份证号(也是以后申请驾驶证的编号)给予锁定并长期保留违法信息,就算侥幸取得驾驶证,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不能办理驾驶证相关的业务(包括换领、补证、审验等),俗称“翻旧账”,建议及时到交警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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