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没有买交强险,请问是不是没买交强险负全责,应该要怎么赔付呢
随着我国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行驶到交通道路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日益增长。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能够不贻误治疗时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我国设立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交强险。购买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上路的必备条件之一, 是对机动车所有人的强制性义务。
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险险种,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投保交强险却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从广义上就对他人构成了侵权。反对观点则认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无投保交强险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不论责任而直接要求投保义务人首先承担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会造成在事实上的责任倒挂,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审判实务中,绝大多数法院按赞同说观点进行责任认定与责任分担,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员伤亡的情形的适用。”
以上是对是不是没买交强险负全责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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