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延安法律咨询 > 延安交通保险索赔法律咨询 > 交强险先行垫付的钱给伤者对车主有什么损失呢?

交强险先行垫付的钱给伤者对车主有什么损失呢?

连* 陕西-延安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17.09.01 13:09:19 2375人阅读

我最近在处理保险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交强险先行垫付的钱给伤者对车主有什么损失呢?

其他人都在看:
延安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延安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017-09-01 13:17:19 回复
咨询我

首先交强险明确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其中有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要不超过限额,都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超出限额的按责任分摊。以上就是交强险先行垫付的钱给伤者对车主有什么损失的答案了。

2017-09-01 13:11:19 回复

、案情介绍20年6月2日,钱某步行至奔九线九里广场路段,遇薛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钱某受伤。经交警认定,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薛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钱某至武进区奔牛人民医院抢救治疗,随即转至武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期间,薛某已垫付原告698元。202年7月9日,钱某之伤经本院委托鉴定,误工期限为六个月,护理期限为一人护理二个月,补充营养期限为二个月。薛某所驾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法律分析.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2.钱某的损失缉护光咎叱侥癸鞋含猫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事故双方按责承担。因薛某所驾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故依照相关规定,薛某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3、判决结果薛某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999.6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应赔偿980元,合计应赔偿2079.60元。扣除其已垫付钱某的698元,余款848.60元由薛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钱某。4、建议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