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债务人欠我钱.他公司自愿代为债务人偿还.后公司没偿还.我起诉法院说债务人没签字同意.要驳回上诉.现债务人己补签同意.法院又要追加债务人第三人.我官司还会赢吗?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所以说你可以转让欠条,除非事前你们约定过欠条不可转让,转让后,你只要通知债权人即可。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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