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土地慨况:
1、位于和横公路边(黄陂坜坑)40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编号为和地交(拍)字20111号,用途为住宅,转让年限为40年,地号G-01-1326。
2、规划指标和设计要求:用地面积404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162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不高于40米;临福和大道建筑红线应退缩2米,台阶及雨蓬(阳台)不得超出建筑红线;用地内应设停车场或设有足够的停车位,按建筑红线设计的临路建筑(区内的建筑除外)底层净高最少达到5.0米;临道路建筑设计应美观大方,与周围建筑立面及景观路相符;南面间距应按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3、竞买起叫价人民币1215万元,设有保留价,过户费用、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等由竞得人支付,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1万元。
(二)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带租约拍卖,竞得人除按规定时间内付清土地成交价款外,并应严格履行于2004年5月23日、2006年10月18日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和平县分公司与骆新红、曹月军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全部条款和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本次拍卖会定于2011年8月16日9时正在和平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五)以上拍卖土地的履约保证金于2011年8月15日17时前工作日存入或划入和平县地产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和平县支行,账号:44001747402050733792,凭银行收入票据到和平县地产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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