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解答如下, 您好!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12月26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是对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修订而重新颁布的,共分6章47条。作为一部环境保护综合性的基本法,它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该法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等原则,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等制度,该法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环境监督管理、保护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违反环境法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谢谢阅读!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环境污染所产生的问题也比较多,大部分体现在侵权上面。下面,律图小编围绕环境污染为您做详细介绍。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