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理论上是这样的。职工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如果仲裁胜诉的,只是依的第一步。职工是否能拿到钱,既要看用人单位能否自觉履行,关健还要看用人单位有无履行能力。根据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不自觉履行的,职工可以向申请执行,但受理执行申请的,并不表示就能保证职工能拿到钱,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在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后,用人单位确实无履行能力的,职工也就无法拿到劳动仲裁裁决的钱了。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在正常经营的,通过的执行,职工取得仲裁裁决的款项应该不会有大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双方收到劳动仲裁裁决15天内未向的,裁决生效。被判履行义务一方即应当按裁决内容主动履行义务。
2,如果负有义务一方不主动履行,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另一方可持裁决书向对方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