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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能否代签
1、认购协议书能代签,但贷款买房一般需要本人亲自前往。代签者需要取得购房者授权的委托书。在购房合同中的首页,如有购房者的名字及身份信息,可由代签者在合同上代为签字。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购房时,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但是代签的法律效果,应具体分析。代签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买房者是否有委托卖房人代签而定,如果买房人委托卖房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
您好,针对您的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此时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认购书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商品房认购书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尤其是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大体上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即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就应该强制出售。因此,只要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了房号和价格确定方法,并可以据此确定面积等事项,或者能够确定房屋总价款,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开发商便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如何签订房屋认购协议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2、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对于车位认购协议书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车位认购书,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买卖合同前,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车位买卖合同的文书。其签订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认购书属于合同范畴,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如果认购书的内容包括签约当事人、标的、数量及价款,违约责任等。其内容与普通的合同内容相比没有任何实质性差别,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该受认购书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专业解答关于签订认购协议后能否予以撤销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处理:1、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发者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时这份房屋认购书便具有无效属性,定金通常需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买者;2、倘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来签署合约,这属于买方的违约行为,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署合约,这也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3、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定金在买方履行合约义务之后,可以作为购房款项或予以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5、若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实现,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行为。若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若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专业解答关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份已经正式签署与执行的认购协议具有严谨、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应。另外,当交易双方在自愿、公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在未来某一个具体期限内签订合同,便可将其视为一种预约合同关系;而对于这些已经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并且对双方面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都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专业解答关于认购协议中的定金退还问题探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示,若款项接受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义务,或其所作履约行为未能满足双方之间事先设定的某些特定要求,导致订立本协议的原初意图无法正常得到贯彻和落实,那么收款方需向付款方无偿退还全部已收取效力为保证的定金,并在此基础上再追加还给对方等额于这笔金额的违约罚金补偿。
专业解答购房合同签署后,认购协议是否仍然有效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的效力通常被认为具有永久性。该份协议书与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着预约和主合同的关系,亦即在签订购房预订合同时所设定的买卖商品房的民事权利义务之关系。为了规范彼此间的民事法律地位,购房者需签署此类包含了双方权力及义务的协议文件。因此,对于相关房产预订协议的法律有效性进行确认,其合同文本实际上包括了预订书、承诺条款、优先购买权协议等多种文书形式。
专业解答开发商需退还定金的情况包括:未按期签订正式合同因开发商原因(如无销售许可或合同失效);只因个别细节未达成共识,不影响意向书整体;关键要素约定不明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若开发商已具备预售资质,购房者无故拒签,则购房者无权索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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