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拆迁房屋在办产权证时只能按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名字办理产权证,包括缴纳契税,都不可以与协议书不一致,按法律是要你父亲取得了产权证后才能赠与给你,但是不少拆迁户在拆迁时与政府的征收人员谈好条件,要变更名字签订协议,由原来的产权人做好相关的手续后,再由变更后按父亲和儿子分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这样办产权证就没有障碍了。一般情况下这种变更只能在直系亲属中变更,不可以随意变更。所以说你可以找征收办协商能否帮助变更一下协议书。你需要请社区人员与你共同去讲清变更原因,并保证没有家庭内部纠纷别人才有可能帮你,否则别人是不敢轻易办理的,怕有继承纠纷变更人承担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上没有说不可以,也没有说可以,只要对方当事人同意你落户,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二,户口亲属投靠(没有说一定要直系亲属的哦)的一般程序,各地略有区别,请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