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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监护权诉讼变更由谁提起

赵* 宁夏-吴忠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4.16 13:53:09 459人阅读

精神病人监护权诉讼变更由谁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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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请求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话应该有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起诉,比如配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除此之外,还有医院、民政部门、居委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社会组织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2-04-16 13:55:09 回复

您好:建议先让我们律师咨询细节情况,先做一下详细阐明指做指导这件事要处置好,最好简单化处置,真实处置不好再与律师细谈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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