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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寄邮寄协查函么

张** 甘肃-天水 其他咨询 2022.04.15 04:44:41 404人阅读

被告可以寄邮寄协查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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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户籍信息,一般情况下需要向户籍部门提出查询申请,因户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公安户政部门一般不会向公民个人提供相关人员的户籍身份信息。因涉及诉讼案件需要查询相关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律师(携带律师证、律所介绍信等材料)到户政部门调取。正常情况下是需要申请调取的主体(如律师)亲自前往办理的,至于是否可以采用邮寄方式申请,户政部门是否会邮寄,取决于各地具体经办的户政部门办理政策及方式。

2022-04-15 04:46:41 回复

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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