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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生孩子,丈夫怎么办?
生育权,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人权之一,是指已婚夫妇有权依照国家规定自主决定生育孩子的权利。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规定:妇女既享有依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如果妇女不愿意生育,任何人,包括丈夫也是不能强迫的。但是,丈夫也享有与妻子平等的生育权。即男方有生育权,女方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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