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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留置与抵押质押留置区别在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不动产不能质押,这里以动产为例吧,比如一辆轿车。甲是所有人,乙是要被设定相应质权的人。质押就是,甲把车质押给乙,乙取得对车的占有使用,如果甲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乙基于质押权可以对这辆车优先受偿。抵押是,甲把车抵押给乙,乙获得车的抵押权,但是占有使用权还在甲这里,车不交付给乙,如果甲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乙基于质押权可以对这辆车优先受偿。留置权是,甲把车拿到乙那里修,修完不给修理费,乙这时候还没还车,于是就果断不还了,什么时候拿修理费来什么时候算,这是留置权。联系就是都是物权,都是担保物权,区别自己分析吧,
您好,针对您的同一财产能同时抵押质押留置吗问题解答如下,可以。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是,得注意,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担保的范围是不同的,留置权和质权只适用于动产,抵押权。一般适用于不动产,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的形式,只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使留置权和经过法定的程序处理留置物。
专业解答四种主要权利类型包括保留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保留权优先,遵循法律规定;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次之;质押债权紧随其后。未登记抵押权排在最后,受偿顺序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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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律师解析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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