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基本原则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是合同法基本原则案例中的基本原则,请参考
解答如下,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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