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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原则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原则,就是说在民事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改变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完全由自己做主。

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诚信原则,就是要诚实待人,坚守自己的承诺,不能欺骗他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意思是民事主体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倡导大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体现了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

这些原则在民法典中是一直贯穿始终的,它们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就像是民事活动的指南针,指引着人们正确地进行各种民事行为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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