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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谁来负责强制执行”的相关解答如下: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2022-01-17 10:23: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