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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如果租户仅就承租场地免费交给其姐一家居住,则不构成转租行为;否则,构成转租。对于转租行为,如您们事先未明确约定租户有权不经您同意可自行转租的,则租户的私自转租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您可要求对方赔偿或解除合同。
2017-08-08 14:16: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