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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位犯罪主体具体是谁

钟** 新疆-昌吉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2.01.14 15:06:51 438人阅读

我国单位犯罪主体具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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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 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法律依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022-01-14 15:07:51 回复

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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