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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何规定
针对您所提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标准。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专业解答襄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需要根据被征收的土地的类型来确定,如果是行政机关征收的是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那么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就为十三点六万元,如果是征收未利用土地的,那么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二点一万元,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征收国有土地时绵阳市拆迁补偿并没有附近的数额,绵阳市当地人民政府必须根据被拆迁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支付补偿金,比如停产补偿标准取决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对于绵阳市拆迁补偿是多少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专业解答1、将濮阳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5元/平方米。将华龙区、高新区(市城区范围外的地段)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5元/平方米。2、市所属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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