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瓶车与人相撞,对方轻伤,我重伤住院,事故认定我负全责。但是交警从出警到认定书(认定书是别人捎来的,同样什么都没说)一直未与我沟通,撞车对方也没跟我沟通,但是撞车对方都录了口供(我在医院,没警察找我录),我啥人没见着,啥也没说上,就给了我份认定书叫我负全责。交警办事违法吗?
对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你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次
第
一、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双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双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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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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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若回答中肯,望予采纳,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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