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就是家里有一套三层商品房,快面临拆迁。就在前段时间办理了赠予(父赠子),前面的要手续材料全部办理完毕,到最后一步去烟台栖霞不动产那办理不动产证,材料全部提交后,说要重新测量房屋面积,那问题来了,测量的面积跟房产证上写的面积不符,房产证写的面积比土地局人测量的面积多了5平方多一点,然后土地局的人说要以现测量为准要把房产证面积给改成测量面积了,我想问的就是到底这面积以房产证写的面积为准还是土地局人所说的为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您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并应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主张您的权利: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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