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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的有哪些相关条例

任* 广东-中山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8.04 14:00:39 18人阅读

最近对于法律方面比较感兴趣,上次听说了先履行抗辩权这一说法,所以想要连接一下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的油哪些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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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对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条文如下:“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17-08-04 14:0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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