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临汾法律咨询 > 临汾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贩卖假日化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贩卖假日化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尹* 山西-临汾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08.03 12:53:49 1924人阅读

朋友开了一家超市,一时糊涂卖了假烟假酒,帮朋友问问,贩卖假日化罪量刑标准,好做打算。

其他人都在看:
临汾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临汾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08-03 13:06:49 回复
咨询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贩卖假日化罪量刑标准是,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⒈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⒉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017-08-03 12:54:4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