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一般是涉及到违约情况的认定,具体情况有: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2021-12-08 01:03:26 回复专业解答委托合同中指导性条款无效不代表整份合同都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而且,我国法律制度中也没有规定在委托合同中指导性条款具体应该怎么约定。
专业解答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包括违约责任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委托人迟延支付相关的研究开发的经费,或者是没有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的情况之下,都是需要对此承担违约责任的。
专业解答委托合同一般是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法律约定,一般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包括委托人就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工作性质、及工作中附带其他资料等内容,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主要是对双方达成的合同中涉及到违约或者其它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协商情况来进行补充完善的,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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