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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对待履行前,得拒绝自己相应的对待给付.
其根据是《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仅产生使对方请求权延期的效果.
以上是对同时履行行抗辩权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啊的回答。
2017-08-01 16:15: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