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合肥法律咨询 > 合肥宅基地法律咨询 > 农民自愿退出农村的宅基地,政府应该怎样补偿农民呢?

农民自愿退出农村的宅基地,政府应该怎样补偿农民呢?

ask****894 安徽-合肥 宅基地咨询 2017.07.31 16:28:05 199人阅读

农民自愿退出农村的宅基地,政府应该怎样补偿农民呢?

其他人都在看:
合肥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合肥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安徽、四川、福建、重庆等地区陆续出台相关改革方案,通过具体政策来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
之所以会加速推进这一改革项目就是因为农村目前严重的“空心村”现状。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2012年调研报告称,中国农村宅基地15%是闲置的,浙江省部分农村宅基地闲置率甚至高达60%。据湖南省政府参事段建南估计,当前湖南农村宅基地闲置率大约占10%~20%,个别地方达到30%以上。
严重的闲置问题迫使改革的步伐加快。同时许多农村朋友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宅基地的补偿政策,但由于宅基地流转受限,缺乏市场价格,在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补偿金额往往是通过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谈判”方式确定。这使得各地对于宅基地退出的货币补偿有高有低,并没有统一标准。

2017-10-26 08:04:1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怎么办手续(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2、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国土资源所(分局)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三)国土资源所(分局)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批。(四)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照上文规定只有在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并没有规定自愿退出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怎么办手续(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2、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国土资源所(分局)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三)国土资源所(分局)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批。(四)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照上文规定只有在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并没有规定自愿退出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收回农民的宅基地?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的情形有: (一)无特殊情况,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后又未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五)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六)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其他情形。

    2025.05.02 1248阅读
  • 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2024.10.22 809阅读
  • 农民在不知下宅基地被政府出让怎么维权

    2024.04.22 80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