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原由主要有三种: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 三是正常使用、老化导致渗水。 依据渗水原由分别,相关的职责也有分别。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限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壁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受免费维修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限定,开发商拒却修复或者在合法时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能够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花费及修复期间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受。 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做法导致的房屋渗水,给业主导致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限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光复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导致的渗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受花费。如果渗水导致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限定,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隶属公共设施导致的渗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受维修职责。 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渗水,两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组织进行判定分清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维修。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最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司承受,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置方案。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限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受物业管理范围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职责。前款限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文限定:“物业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讯等单位应当收费到户,服务经过中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受。”可见,小区内的供热管网的维修更换,供热公司应负责承受花费,保证供热管网入户。
对于治安案件的管辖由谁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地域管辖。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
(2)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本法第91条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辖。
这里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指县、自治县、县级市、旗人民政府下设的公安局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公安局派驻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公安分局,含直辖市和省级市辖区的公安分局,并非“县处级公安机关”。
(3)关于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对此,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4)关于管辖争议。管辖争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认为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发生的冲突。对此,应当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如协商不成,则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就是上级公安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公安机关对某一治安案件行使管辖权。
(5)关于转移管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6)关于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某一治安案件依照规定只能由某一机关内的某一职能部门管辖的制度。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犯罪的公安机构(现为缉私机构)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条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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