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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
1.狭义的无权代理。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3.无权处分。
4.债务承担。
2017-07-30 11:5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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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保险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017-07-30 11:4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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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仅仅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而不包括在“有效”场合下的各种“比较级”。实际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认定保险合同还是其他合同的“效力”,就是用“有效”和“无效”来加以界定的。当一种合同被界定为“有效”,该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自然会成立,相反,被界定为“无效”则不成立。
2020-12-15 05:56: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