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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主任医师,行医50年,年过70岁,还参加定期考核吗?

ask****829 山西-晋中 其他咨询 2021.11.08 16:46:28 408人阅读

中医主任医师,行医50年,年过70岁,还参加定期考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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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限定,对考核决裂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能够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训练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组织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应予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决裂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要回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考核的结果应该不会影响执业医师的报考,但会影响职称的晋升。建议您好好阅读一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2021-11-08 17:12:28 回复

只要你能证明,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比如零时工之类的理由是很常见的。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限定,薪水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限定或劳动合同商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通常包括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薪水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水等。  由此能够看出,年终奖是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论其以什么形式出现,如月度奖、季度奖或年终奖等,始终不能改变其隶属薪水这一根本属性。年终奖隶属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不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员的手段。  因此,在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年终奖不隶属法律限定的薪水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这里的年终奖隶属基本薪水的增加,  如果公司以合同商定为因拒却向辞工的员工发放年终奖,这里牵涉到的法律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2项限定。该限定指出,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隶属无效条款。  就劳动关系两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薪水是各自主要的义务。而公司以上述商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商定,违背了法律的相关限定,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的限定相冲突,同时也限制了劳动者合法获到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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