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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委托书和委托公证有什么区别?

刘** 甘肃-武威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28 16:07:05 2242人阅读

目前民间房产抵押借贷的业务中,需要做全权委托公证和强制执行公证委托书,这两项委托书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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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证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规定了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
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
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
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2017-07-28 16:1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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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委托书是指对借款合同公证委托书,这样的借款合同一旦违约不需要上法院判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委托公证是为了确保抵押权,将抵押物的处置权委托给债权人,那么一旦违约,债权人有权直接处置(卖掉)抵押物,不用走法院处置抵押物的庞杂流程。

2017-07-28 16:08: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某某人民
申请人:(名称)
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考虑。
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对于强制执行委托书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授权委托书范本
人民:
兹委托下列人员 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应当依法立案,委托应当在收到受托的立案通知书后作委托结案处理。 委托异地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受托委托执行案件立案办理,但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条委托执行应当以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执行行为实施地的同级人民为受托执行。有两处以上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 被执行人是现役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可以委托对其有管辖权的军事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海事执行。
第四条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直接向受托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备案。 事项委托应当以机要形式送达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不需报高级人民备案。
第五条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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