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东北今年4月份在沈阳打出租车因为纠纷,和司机催搡报案,进入派出所,当时所里民警看双方并无大碍,让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后,我方给予对方1500元赔偿。在5月中旬,对方又去派出所报案,说当时打折了3根肋骨,要求追加赔偿,7月份派出所给我弟弟打电话让过去,没经协商,直接被拘留,对方要求赔偿10万。根据事情的经过,我们觉得非常的不公,案件起初经派出所过案协商已经做出赔偿,过后一个多月,又说当时身上系我弟弟所为,实在太不合理。请问公安机关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把我弟弟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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