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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注销登记须提供哪些资料

李** 安徽-安庆 土地征收咨询 2021.10.14 16:59:42 410人阅读

办理土地注销登记须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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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注销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书;
4、注销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5、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2021-10-14 17:00: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抵押登记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2、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1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二)抵押注销登记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抵押登记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2、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1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二)抵押注销登记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抵押登记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2、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1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二)抵押注销登记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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