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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日期是2021.8.23日,离职日期是2021.9.14日,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9月份的时候公司按规定缴纳了五险一金,现在公司要求返还五险一金的全部基数,公司不承担说出勤不够15天,公司不承担,已经承担的全都由个人补给公司缴纳的,这样才能照常发放9月份的工资,这个怎么处理
按照用工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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