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事也可以先协商,看看校方是什么意思,学校里现在一般都给学生入保险,看看保险公司能否赔偿一部分。
希望能够帮到你,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有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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