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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官司。 快速离婚。

ask****823 河北-廊坊 行政诉讼咨询 2021.10.11 10:17:39 335人阅读

离婚诉讼官司。 快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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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有法定事由,第一次会判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很有可能第一次不会判离婚,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才会判决离婚。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像想象中那样会很快离婚。

2021-10-11 10:49:51 回复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审结案件的时间是不会以个人意志为转的,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判断。

一,如果该案件没有过多复杂的争议,如果孩子抚养权,或者大额财产纠纷等,那么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会在从立案开始的三个月内审结。

二,如果该案件相对复杂,涉及纠纷争议过多,那么需要审查时间,所以会采取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从立案开始的六个月内审结,有的还会进行延期。同时,这里提到的时间是案件审结时间,而不是判决双方离婚的时间。具体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根据方的理由是否充分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审结案件的时间是不会以个人意志为转的,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判断。

一,如果该案件没有过多复杂的争议,如果孩子抚养权,或者大额财产纠纷等,那么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会在从立案开始的三个月内审结。

二,如果该案件相对复杂,涉及纠纷争议过多,那么需要审查时间,所以会采取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从立案开始的六个月内审结,有的还会进行延期。同时,这里提到的时间是案件审结时间,而不是判决双方离婚的时间。具体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根据方的理由是否充分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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