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张家口法律咨询 > 张家口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朱** 河北-张家口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7.24 13:44:45 26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最近要申报债权,请问律师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喃?是怎么规定的喃?谢谢.

其他人都在看:
张家口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张家口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017-07-24 13:58:45 回复
咨询我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就是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的规定.

2017-07-24 13:45:4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