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赌博,仍负责别人充值的话算违法 ,情节严重 的涉嫌犯罪,会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骗两万多属于诈骗属于诈骗数额较大,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肯定是追不回来的。钱是你自己转出去的,如果是正常的交易发现上当还可以报警通过银行帮你截住。但你这是赌博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就算你去报警,钱被追回来,也是会以赌资没收的。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八条规定的“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依法予以追缴”。可见应予以没收的“赌资”包括3种款物:
1、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
2、换取筹码的款物。
3、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除此之外的款物,例如行为人随身携带的尚未作赌注或未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内的其他资金等,都不能视为赌资予以没收。没参加赌博的旁观者口袋里的钱当然更不能算作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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