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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算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多少呢??

王** 贵州-黔南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23 17:26:11 379人阅读

我最近违约了,所以需要缴纳违约金,但是不知道需要缴纳多少问一下大家关于按日计算的违约金需要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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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二审终审制,现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申请行使检察监督职能,向法院抗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017-07-23 17: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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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民法关于按日计算的违约金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减少;
虽然约定的时候双方都知道有风险,对约定的内容也很明确;
但实际操作,常依据守约方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院可依据违约方的要求对此作出调整;
所以,你们的违约金数额不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而且,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比例已经超过正常比例。
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
你可以举证守约方的损失远远超过法院判定的数额,要求获得应有的赔偿。
祝顺利

2017-07-23 17:27:11 回复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为:1、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2、对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税款,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二、补充说明1、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目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形式较多,分配方式各有不同,主要分为两类:(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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