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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法院协议书上说女方每月探试女儿两次,我可以不让女方带女儿过去过夜吗
你好,可以协商行使探视权
该案例涉及的是,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方式问题。就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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